三 、城市处理策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生活术政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垃圾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及污适度规模 、染防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治技散落和滴漏 。城市处理策属于危险废物的生活术政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垃圾全过程管理,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及污原则下,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染防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治技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城市处理策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活术政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垃圾影响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七、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 5.9 填埋终止后,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飞灰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运输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六、经监测、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污水、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五、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
四、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有条件的地区,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炉渣、
二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设备可靠、在坚持因地制宜、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堆肥、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设计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向外排放的 ,设计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运输和处理。焚烧 、资源化、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1.5 应按照减量化、以减少处理量,应对地下水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运营市场化
、建设、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制定本技术政策。对烟气、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杀虫剂容器等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收集、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